我国出版业评估制度“落地开花”
2009-08-17 11:47:01.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王坤宁 责编:涂运
- 摘要:
- 日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开展的首次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已结束,评估结果已初步产生,拟被评为一级的“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已公示。此举标志着我国出版业评估制度已经正式建立。那么,评估工作的过程如何?三家中介机构是如何进行评估工作的?为使广大读者,特别是出版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首次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编辑学会会长桂晓风。
【我要印】讯:日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开展的首次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已结束,评估结果已初步产生,拟被评为一级的“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已公示。此举标志着我国出版业评估制度已经正式建立。那么,评估工作的过程如何?三家中介机构是如何进行评估工作的?为使广大读者,特别是出版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首次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编辑学会会长桂晓风。
充分体现总署全新管理理念
《中国新闻出版报》:这次评估由总署委托3家中介机构进行,大大减少了评估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阳光评估”,使评估工作始终能够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并在业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对此,这3家中介机构如何认识?
桂晓风:中国编辑学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受总署委托,承担了对参评的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社进行具体评估的任务。其中,中国编辑学会承担了两类210家(社科类172家、文艺类38家),中国版协科技委承担了3类135家(科技类86家、美术类30家、古籍类19家),教科所承担了3类155家(教育类30家、大学类100家、少儿类25家)。我们3家中介机构有机会参加首次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深感荣幸,并感到担子沉重。对我们来说,这也是一次难得的接受检验和深入学习、积累思想财富、培养人才的机会。
3家中介机构一致认为,总署决定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实施等级评估,是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深化出版体制改革、推进出版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科学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总署近期已经和将要采取的诸项重要措施中一项具有基础性意义和开创性意义的工作。把这项工作中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评估的任务交给3家中介机构承担,体现了总署新的管理理念,也是对3家中介机构的信任和重托。为此我们把评估工作高标准地抓紧、抓好,做到“三个充分认识”、“四个负责”、“一个符合”、“一个对应”。“三个充分认识”是: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敏感性。“四个负责”是:向委托机关即总署负责,向评审对象即出版社负责,向出版物的读者即社会大众负责,向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负责。“一个符合”和“一个对应”分别是:工作的层次、水平和质量要与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相符合;要与三家中介机构的声望和学术地位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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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评估工作是怎么实施的?
桂晓风:组织实施严密是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的工作特点。在工作中我们不仅提出了“三个充分认识”、“四个负责”、“树立八个字的工作作风”、“严守四个字的工作纪律”,还提出采用3种工作方法,包括加强学习、研究、磋商和协调;总体筹划、分项实施、先试点后铺开;边工作、边总结提高,并制定了包括工作流程图、保密责任书、复核申请表在内的一系列操作性文件和表格,从制度上、流程上防止出现程序和尺度不一的问题。同时总署评估办公室强有力的协调和指导是中介机构顺利工作的必要条件。总署评估办公室不仅事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评估中还深入各中介机构专家工作现场,及时沟通情况,答复咨询,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商量问题。这些对确保中介机构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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