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十大案例
2013-04-20 09:33:35.0 来源:新民晚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201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启动,本报首家披露——2012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CPP114】讯:201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启动,本报首家披露——2012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苹果、淘宝、庄则栋、周立波、《黑猫警长》……近两年,这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名字令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今天,一年一度的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拉开帷幕,本报首家披露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12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周立波网络域名不属周立波?
【事件回放】
原告岳某注册了zhoulibo.com域名,并在该域名所属网站发布:“我们认为海派清口表演者周立波先生与其他愿意购买及使用此域名的人士相比,可能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并且我们也很喜欢他的表演,我们很乐意这个域名可以由周先生来购买和使用”、“如果询价者确实有意购买此域名,请您先慎重考虑您的预算是否达到以人民币十万元为单位”等信息。
之后,周立波以其对拼音“zhoulibo”享有合法民事权益等为由,向亚洲域名中心提出投诉,请求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被告周立波所有。2011年12月7日,亚洲域名中心裁决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周立波。2011年12月16日,岳某不服裁决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域名继续由岳某注册、使用。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岳某对涉案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既不享有合法权益,又无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已经因其自1984年以来一直使用其姓名“周立波”参加各类商演而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zhoulibo”是被告周立波姓名拼音的表现形式,两者具有一一对应关系。根据相关公众所处的语言环境和一般语言习惯,通常会以汉语拼音的方式识别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此亦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涉案网站中关于周立波与涉案域名关系的相关表述,也加深了相关公众将被告周立波与涉案域名相关联的印象。原告岳某不但将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而且以高价要约出售的方式转让涉案域名,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可见,原告对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显然具有恶意。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岳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近年来,随着名人姓名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中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将名人姓名、译名、别名等抢注为商标、域名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案即属于典型的将知名艺人周立波的姓名拼音抢注为域名的案件,在确认名人姓名中蕴含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本案的裁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认定涉案域名的使用极有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周立波相关,判决涉案域名归周立波所有。
2《上海旅游交通图》被大量盗版
【事件回放】
2012年3月2日,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投诉称,2012年1月以来,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并由该社出版的《上海旅游交通图》被他人大量盗版制作,并在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内销售。
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接报后,立即立案侦查。民警从盗版地图运输轨迹入手,查明这些地图是通过深圳深安平物流公司发货,然后运至深圳苏宇物流有限公司,再由其运至上海。通过查询苏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单,发现韩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落实了布控措施。同时,根据运输单上深圳发货方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启动落地查控工作。文保分局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找到开户人,并从其处获悉了“该账户实际使用人系开户人亲戚温某”这一重要线索,据此抓获犯罪嫌疑人温某。根据温的交代,民警们于次日捣毁位于深圳市汇亿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内的非法印刷窝点。4月5日至11日,民警们又在上海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等。经查,2011年10月起,韩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得到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温某等非法盗印《上海城市交通地图》《上海旅游交通图》及《上海城区交通图》共计12万册,涉案金额72万元。针对温、韩等人交代有一王姓男子曾作为中间人的情况,文保分局循线追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在当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讯,王交代了其居间联系盗版地图印刷活动,并通过在盗版地图上非法刊登旅游广告获取客户再转卖给旅游公司以赚取人头费的犯罪事实。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温某、韩某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和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牵涉的人员跨省际,侦破难度较大。公安部门没有仅仅满足于对售假分子的查处,而是注重打击制假源头,端掉窝点,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苹果、淘宝、庄则栋、周立波、《黑猫警长》……近两年,这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名字令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今天,一年一度的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拉开帷幕,本报首家披露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12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周立波网络域名不属周立波?
【事件回放】
原告岳某注册了zhoulibo.com域名,并在该域名所属网站发布:“我们认为海派清口表演者周立波先生与其他愿意购买及使用此域名的人士相比,可能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并且我们也很喜欢他的表演,我们很乐意这个域名可以由周先生来购买和使用”、“如果询价者确实有意购买此域名,请您先慎重考虑您的预算是否达到以人民币十万元为单位”等信息。
之后,周立波以其对拼音“zhoulibo”享有合法民事权益等为由,向亚洲域名中心提出投诉,请求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被告周立波所有。2011年12月7日,亚洲域名中心裁决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周立波。2011年12月16日,岳某不服裁决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域名继续由岳某注册、使用。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岳某对涉案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既不享有合法权益,又无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已经因其自1984年以来一直使用其姓名“周立波”参加各类商演而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zhoulibo”是被告周立波姓名拼音的表现形式,两者具有一一对应关系。根据相关公众所处的语言环境和一般语言习惯,通常会以汉语拼音的方式识别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此亦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涉案网站中关于周立波与涉案域名关系的相关表述,也加深了相关公众将被告周立波与涉案域名相关联的印象。原告岳某不但将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而且以高价要约出售的方式转让涉案域名,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可见,原告对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显然具有恶意。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岳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近年来,随着名人姓名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中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将名人姓名、译名、别名等抢注为商标、域名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案即属于典型的将知名艺人周立波的姓名拼音抢注为域名的案件,在确认名人姓名中蕴含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本案的裁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认定涉案域名的使用极有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周立波相关,判决涉案域名归周立波所有。
2《上海旅游交通图》被大量盗版
【事件回放】
2012年3月2日,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投诉称,2012年1月以来,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并由该社出版的《上海旅游交通图》被他人大量盗版制作,并在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内销售。
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接报后,立即立案侦查。民警从盗版地图运输轨迹入手,查明这些地图是通过深圳深安平物流公司发货,然后运至深圳苏宇物流有限公司,再由其运至上海。通过查询苏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单,发现韩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落实了布控措施。同时,根据运输单上深圳发货方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启动落地查控工作。文保分局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找到开户人,并从其处获悉了“该账户实际使用人系开户人亲戚温某”这一重要线索,据此抓获犯罪嫌疑人温某。根据温的交代,民警们于次日捣毁位于深圳市汇亿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内的非法印刷窝点。4月5日至11日,民警们又在上海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等。经查,2011年10月起,韩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得到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温某等非法盗印《上海城市交通地图》《上海旅游交通图》及《上海城区交通图》共计12万册,涉案金额72万元。针对温、韩等人交代有一王姓男子曾作为中间人的情况,文保分局循线追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在当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讯,王交代了其居间联系盗版地图印刷活动,并通过在盗版地图上非法刊登旅游广告获取客户再转卖给旅游公司以赚取人头费的犯罪事实。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温某、韩某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和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牵涉的人员跨省际,侦破难度较大。公安部门没有仅仅满足于对售假分子的查处,而是注重打击制假源头,端掉窝点,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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