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身份”存疑事件做出回应
2013-06-08 08:49:28.0 来源:齐鲁网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近日有网站发布文章,文章中写到“业内人士认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老调重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是香港注册的社团、机构涉嫌违法经营”,对此文章中的几点质疑,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做出回应。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质疑三: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报告里面提到的对国标9685的使用系解读有误。“《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只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层包装进行了相关规定,并未对外层包装等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有规定,也就是说并不能用这个标准来对外层包装做出要求。”
协会回复: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范围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也就是说,无论是直接接触还是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都需符合本标准要求。
质疑四:
对此,国务院原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沛生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方便面桶外层包装经过这么多年技术和应用的验证,(荧光物等有害物质)并不会像协会所讲那样迁移到食品里去”。
李沛生同时质疑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说外层的荧光物质能迁移到食品里,那么具体的迁移率是多少?发布这种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信息的时候是否能够提供一个可靠实验数据?董金狮(该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的东西涉及餐盒、卫生纸、奶瓶、方便面桶等诸多领域,他到底是什么方面的专家?”
协会回复:
在国家标准《纸碗》(GB/T27591-2011)中对原材料的要求有“纸碗不应使用回收原材料”。即纸碗的原材料,不论内层还是外层,均不应使用再生纸。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调查中,有部分品牌的方便面纸碗外层用纸在紫外灯照射下有大面积的荧光,很有可能为再生纸,即回收的“废纸”,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依据GB/T5009.78-2003《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的检测方法“从试样中随机取5张100cm2的纸样,置于波长365nm和254nm的紫外灯下检查,任何一张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而对于方便面碗在紫外分析仪下呈亮蓝色,则说明含有荧光物质,不需要做迁移实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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