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部分食品“营养标签”已上岗
2013-07-03 10:07:15.0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责编:钱莹
- 摘要:
- 今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施行。《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能量和四种营养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CPP114】讯:今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施行。《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能量和四种营养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近日,记者走访福州市场时发现,大部分食品营养成分的标签已按《通则》的规定执行,只有极少数食品营养成分标签仍不符合要求。
大部分“营养标签”已上岗多数消费者只看生产日期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永辉、蓝天、沃尔玛、新华都等多家超市,看到冷冻食品、调味酱、面条、面包、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上大部分均有“营养成分”一项,已经按照《通则》中“1+4”的规定,在标签中明确标明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但记者发现一些今年生产的、未标注其含量或仅标注部分含量的产品,如袋装木糖醇、冰糖、红糖等并未标明“1+4”,某品牌的一款零脂酸奶,其脂肪含量就未说明。在一家糖尿病患者食品专柜中,一些“保健食品”并没有严格按《通则》中的规定来施行。该店老板说,自今年1月1日起,很多食品的包装上都按《通则》要求表明“1+4”,但保健食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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