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2014年一季报告重要事项
2014-04-26 10:45:3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编:严影
- 摘要:
- 合兴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请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总经理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总经理相关授权的议案》,考虑此授权期限即将到期,现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意继续给予总经理相关授权如下:
1、授予总经理对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不含百分之十)交易的审批权;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授权总经理签署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单笔合同。
3、授权期间:自2014年5月18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4-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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