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一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饮品公司被查处
2014-05-08 10:07:33.0 来源:东北网 责编:周艳平
- 摘要:
- 日前,安达市工商局对一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饮品有限公司依法查处。
【CPP114】讯:日前,安达市工商局对一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饮品有限公司依法查处。
3月27日,安达市工商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投诉黑龙江省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品有仿冒某饮料的包装、装潢的行为。该局对该公司的投诉高度重视,当即批准立案,并责成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到黑龙江省某饮品有限公司的住所、生产车间、库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公司的库房存有与某饮料标识相近似的黑龙江省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品,立即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委托保管书》。经深入调查查明,该饮品有限公司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3年5月起至今,生产与某饮料标识相近似的某可乐600毫升装1100件(每件20瓶)、某甜橙600毫升装700件(每件20瓶)、某可乐300毫升装50件(每件20瓶)、某柠檬2升装1300件(每件6瓶)、某甜橙2升装1200件(每件6瓶),并进行销售,其中600毫升装某可乐销售730件(返货410件)、600毫升装某甜橙销售668件(返货370件)、2升装某柠檬销售1150件(返货100件)、2升装某甜橙销售850件(返货70件),300毫升装某可乐没有对外销售。上述饮品总销售额39822.60元,利润3404.40元。所使用的系列饮品的标识是在浙江省台州市印制的,共印6万个,已使用5.5万个,剩余5000个。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所搜集的相关证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04.40元,处3404.40元罚款,收缴并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标识5000个,责令并监督其消除现存饮品上侵权的饮品包装、装潢的处罚决定。
3月27日,安达市工商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投诉黑龙江省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品有仿冒某饮料的包装、装潢的行为。该局对该公司的投诉高度重视,当即批准立案,并责成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到黑龙江省某饮品有限公司的住所、生产车间、库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公司的库房存有与某饮料标识相近似的黑龙江省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品,立即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委托保管书》。经深入调查查明,该饮品有限公司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3年5月起至今,生产与某饮料标识相近似的某可乐600毫升装1100件(每件20瓶)、某甜橙600毫升装700件(每件20瓶)、某可乐300毫升装50件(每件20瓶)、某柠檬2升装1300件(每件6瓶)、某甜橙2升装1200件(每件6瓶),并进行销售,其中600毫升装某可乐销售730件(返货410件)、600毫升装某甜橙销售668件(返货370件)、2升装某柠檬销售1150件(返货100件)、2升装某甜橙销售850件(返货70件),300毫升装某可乐没有对外销售。上述饮品总销售额39822.60元,利润3404.40元。所使用的系列饮品的标识是在浙江省台州市印制的,共印6万个,已使用5.5万个,剩余5000个。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所搜集的相关证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04.40元,处3404.40元罚款,收缴并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标识5000个,责令并监督其消除现存饮品上侵权的饮品包装、装潢的处罚决定。
- 相关新闻:
- ·仿冒包装致利益受损立体商标侵权案增多 2013-04-09 15:07:09.0
- ·为产品好卖竟仿冒他人包装 2010-08-09 09:22:35.0
- ·南宁工商查获一批涉嫌仿冒品牌包装花生 2010-06-09 09:37:21.0
- ·仿冒包装瓶 赔钱五万元 2006-02-17 09:47:00.0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