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包装后不退货”违反新“消法”
2014-11-10 09:11:48.0 来源:半岛晨报 责编:周艳平
- 摘要:
- :“双十一”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最新一次质量抽查公告,结果显示,网络销售的儿童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和小家电等,合格率只有73.9%。质检总局表示,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双十一”期间都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高发期。
【CPP114】讯:“双十一”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最新一次质量抽查公告,结果显示,网络销售的儿童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和小家电等,合格率只有73.9%。质检总局表示,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双十一”期间都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高发期。
事实上,不仅是“双十一”,随着新“消法”的实施,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大连市消费指导促进会(以下简称消促会)相关负责人说,目前“7日无理由退货”仍然是大连地区网购投诉案例的热点。今年春天,大连市消费者吴女士团购了一张餐券,却因马上要去外地出差无法使用,在和团购网站交涉退券事宜时,对方表示,“团购页面上注明了‘不支持退款’,所以不能退款。”这让吴女士非常无奈。
“团购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购买形式,但是其网络销售的性质没有变,符合‘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畴,所以也应该按‘消法’实行相应退货规定。”大连市消促会负责人说。
另外,新“消法”对“7日无理由退货”中有一句话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被一些网店经营者曲解为“商品包装被拆开即不再完好”。其实,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解释“消法”相关条文时已经给出明确解释:非现场购物的商品,拆除包装后,只要商品主体完好,没有损坏,就可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大变化
后悔权: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买家需承担运费遇欺诈,可获3倍赔偿
欺诈赔偿增加到三倍,不足500元的要赔500元
无需出庭,维权证据发给消费者组织,足不出户可维权
消协可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替所有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
商品有无瑕疵,商家必须负责举证
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的质量问题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
双十一之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无“7日反悔权”
今年3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20年以来首次大修的新“消法”首次赋予“网购”消费者包括“后悔权”等在内的诸多权益,令今年“双十一”的电商大战分外引人关注。大连市消促会特别提醒:新“消法”中的“7日反悔权”并不适用微信朋友圈里的交易。
临近“双十一”,微信朋友圈里各类店铺推荐、热销产品转发等也随之火爆起来。然而,大连市消促会相关负责人提醒,虽然新“消法”填补了对非现场购物规范的空白,但是微信代购属于微信朋友圈中个人对个人的买卖,而“消法”保护的是经营者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微信虽然属于第三方平台,但它只是一个社交平台,本身也没有义务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虽然微信上的买卖多是熟人之间的买卖,但消费者也同样应做好购物调研,确保安全可信。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都发出了“双十一”消费警示。大连市消促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从众;购物时要做好调研,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电商;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
市消促会方面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交易时,要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截图,或商家宣传的页面,作为维权的依据。在收到商品时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先申请退款,电商企业平台本身有自己的维权途径和维权团队,也可尽快向消协或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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